1967年,我个人与美国耶鲁大学恩师拉斯威尔(Harold D. Lasswell)教授合着一本英文的国际性学术着作——Formosa, China and the United Nations(《台湾、中国与联合国》),提出「一台一中」、台湾人民自决的政策主张。在该书首页引一段犹太经典的名言:假使我不为自己,谁会为我?假使我只为我自己,我到底是什么?不是现在,等待何时?
经历:曾任纽约法学院法学教授,总统府国策顾问,总统府顾问,总统府人权谘询小组委员兼副总召集人,行政院人权保障推动小组委员,台湾联合国协进会创会理事长,台湾国际法学会理事长,台湾加入联合国大联盟理事长,国际人权联盟副会长及理事,美国法学院联合会国际法组主席,美国国际法学会理事,美国比较法学会理事,美国比较法季刊编辑,耶鲁法学院资深研究员、资深学者,国际人权研究所(法国)主讲,台湾大学法律系客座讲座教授,北美洲台湾人教授协会会长,美国律师公会人权杂志总编辑,获有美国纽约州律师执照,《世界名人录》(Who’s Who in the World)自1991~1992起就包括陈博士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