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世界华人法哲学大会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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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本书集来自大中华地区和世界各地的华人法哲学家们之精髓。

  各哲学家秉具各自的问题意识和思想关怀,立基于各自的知识谱系和理论背景,携带着不同的学术资源和价值信念,齐集一堂,殚思竭虑,辩驳切磋,于法意世界徜徉。现结集成书,与读者分享。

  大中华既有同质也有歧异,法哲学也不是一特定套路,在这只有相似拟象的模煳文化区域内讨论钻研法哲学,哲学家在各专业范畴——宪政、语言、历史及人权——以极严谨的态度进行跨学科硏究,把不同学派法哲学,先作细心讨论,再进行批判分析,大胆假设,细心求证。后以此作框架,分析审视常理世界。

本书特色

  集来自全球各地的华人法哲学学者就宪政、历史、公义及教育等范畴的研究心得、经验,让世界多认识华人法哲学。

  各作者学人以极严谨的态度治学,每句每字皆有出处,借此书让华人法哲学在全球知识地图中立足发声。

  既载述华人世界和中国文明的法意学思,更志在纪念此学术事件及其里程碑意义,而为中国文明的法律智慧发其声、立其言、昭其意、伸其义。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江玉林


  国立台湾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德国海德堡大学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国立政治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法学院副院长、法学院硕士在职专班执行长。强调文化镶嵌,考掘法律现象的生成、衰亡、转型过程。提出「法律考古学」、「法律与权力交叠关系」、「宪政国家权力建筑学」观点,反思欧洲近代与台湾日治时期各自经历「警察国家」与促发「宪政国家」的权力涟漪作用;倡导「法律图像学」(Legal Iconology),结合法学与当代图像学,强调从视觉角度,挖掘镶嵌于文化的法律意识,反思台湾与西方现代法律秩序的递变;提出「法律、社会、科技」理论模型,反思当代公共卫生与法律的新兴议题;探讨朱熹与〈唐律〉的德礼政刑论述,反思传统中国礼教法律秩序的文化格局,考掘台湾现代法律秩序与传统中国文化的断续关系。

于兴中

  目前任教于康奈尔法学院。他的研究兴趣包括社会和政治理论、法律文化研究、法理学、宪法和行政法、比较法、中国法律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加入康奈尔大学法学院之前,他曾在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任教,教授中国法、宪法和法理学等课程。于兴中在哈佛法学院获得了他的法学硕士及博士学位,并在那里以法律讲师、东亚法律研究高级研究员以及访问教授等身份任职。他曾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山东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和澳大利亚国立大学进行学术访问或任教。自2012年1月起,于兴中接受康奈尔法学院聘用,开始担任Anthony W. and Lulu C. Wang中国法讲席教授。他是〈法治与文明秩序〉和〈法理学检读〉的作者,曾在多种期刊上发表文章,并参与了多种书籍专案的编撰工作。

胡玉鸿

  江西南昌人,1964年生,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硕士、博士,苏州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为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院长、苏州大学智慧财产权研究院院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特色城镇化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谘询专家,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长期从事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工作,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一百二十余篇,撰有〈法学方法论导论〉、〈司法公正的理论根基〉、〈「个人」的法哲学叙述〉等个人专着三部,主编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统编教材〈行政诉讼法教程〉、〈法律原理与技术〉,主、参编其他教材、专着二十余部,三十余篇论文为〈光明日报〉、〈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转载、摘登。200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专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重大问题研究——以人为本与中国法制发展〉首席专家,〈法学流派的人学之维〉专着入选2012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主持其他国家级、省部级专案十余项,相关成果获司法部、中国法学会、江苏省人民政府等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十余项。曾被评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优秀教师,苏州大学教学名师。

郝铁川

  史学博士、法学博士后。1988年毕业分配到华东政法学院(现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系任教,1995年晋升为法学教授,2002年为博士研究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历任华东政法学院副院长,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上海市金山区区长,北京奥运会组委会秘书行政部副部长,2009年1月,任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宣传文体部部长,现在还兼任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山东大学等院校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香港树仁大学客座教授。目前已出版学术专着十六部,代表作有〈秩序与渐进——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依法治国研究报告〉、〈国家的拐点〉、〈邓小平与中国的民主、法制和人权〉等。

许章润

  安徽庐江人,1962年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墨尔本大学法学博士。着有:The  Confucian  Misgivings、〈说法•活法•立法:关于法律之为一种人世生活方式及其意义〉、〈法学家的智慧:关于法律的知识品格与人文类型〉、〈六事集〉、〈现代中国的国家理性:关于国家建构的自由民族主义共和法理〉、〈坐待天明〉等。译有:萨维尼〈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劳埃德〈法理学〉等。另有编着多部。

陈弘毅

  香港大学法学学士,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1984起任教于香港大学法律系。1993年起任香港大学法律系教授,并兼任香港大学法律系主任(1993-96年)及香港大学法学院院长(1996-2002年)。现任香港大学法学院陈氏基金宪法学教授,并兼任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香港太平绅士,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山大学客座教授,台湾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学术谘询委员会委员。近年的着作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导论〉(英文版)、〈法治、启蒙与现代法的精神〉、〈法理学的世界〉、〈一国两制下香港的法治探索〉、〈法治、人权与民主宪政的理想〉、〈西方文明中的法治和人权〉、〈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民主宪政〉等书。

陈新宇

  清华大学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日本名城大学招聘研究员(2007年4月-2008年3月),清华近代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律史学学会理事,日本东洋法制史学会会友,〈历史法学〉、〈清华法学〉编辑。

  学术专攻为中国法律史,曾在〈法学研究〉、〈政法论坛〉、〈名城法学〉(日本)、〈法制史研究〉(台湾)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比附问题研究〉、〈大清新刑律新研究及资料汇编〉),参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专案(〈晚清法制改革的规律性探索〉)、司法部重大科研专案(〈中国司法制度史〉)各一项。

舒国滢

  男,湖北省随州市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理学研究所所长。1993-1994年获中国政府奖学金赴德国哥廷根大学进修法哲学和法社会学。1995年首批入选「北京市跨世纪理论人才百人工程」。兼任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外交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市政府立法专家委员会会员。现任研究领域为:法理学/法哲学,法学方法论,法美学。出版的作品有:〈在法律的边缘〉、〈法律智慧警句集〉、〈法律论证理论〉、〈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传〉、〈法学方法论问题研究〉(王夏昊、梁迎修合着)、〈思如浮萍〉、〈法社会学原理〉、〈法哲学沉思录〉及〈法哲学:立场与方法〉


赵文宗

  香港大学荣誉法律学士,华威大学(University of Warwick)法学博士,香港城市大学法律硕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苏格兰士嘉夫格赖特法律硕士。曾任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助理教授,平等机会委员会高级培训顾问、澳洲达尔文大学(Charles Darwin University)法学院讲师及占姆士库克大学(James Cook University)法学院讲师。现职香港树仁大学法律及商业学系系主任及中国法学会理事。

屠凯

  1982年生,英国爱丁堡大学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学术兴趣集中法学理论于宪法学。主要作品有:〈清华大学的法学教育〉、〈涉藏问题与宪法忠诚〉、〈西方多民族国家的宪制安排:英国、加拿大和西班牙〉等。

翟志勇

  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哈佛大学法学院东亚法律研究中心访问学者,现职北京航空航太大学法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公法学、法理学、民族国家理论。

颜厥安

  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台湾大学特聘教授,现并担任台大法律学院「人权与法理学研究中心」主任,〈纪念殷海光先生学术基金会〉董事长,行政院国科会法律学门召集人,以及〈台湾法理学会〉理事、〈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董事、〈台湾守护民主平台〉监事、〈民间真相与和解委员会〉监事等工作。

  颜教授的专长为法理学与宪政理论,主要着作有〈法与实践理性〉、〈规范、论证与行动—法认识论论文集〉、〈幕垂鸮翔─法理学与政治思想论文集〉等多本学术论文集以及多篇学术期刊或专书论文,曾获得国科会杰出研究奖(2002);台湾大学学术研究杰出奖(2005);中研院法学期刊年度论文奖(2009)。

  颜教授多年来亦致力于公共事务与社会服务,曾担任〈行政院教育改革委员会〉研究委员,总统府与行政院的人权谘询委员、〈台湾守护民主平台〉召集人等NGO团体或政府谘询机构之工作

图书目录

序 赵文宗 2
序 许章润 6
导读 赵文宗 12
当代中国的政治宪法学话语陈弘毅 18
戴东原的法哲学屠凯 47
帝制中国的法源与适用陈新宇 72
—以比为中心的展开
历史法学的政治成熟翟志勇 114
法律与公义、慾望与渗构赵文宗 126          
—以香港防止家暴法改革为例  中国近代法制的世俗理性主义许章润 156
保障人权需要一场语言革命郝铁川 209
—从歇后语对几种人的歧视说起
论题学:修辞学抑或辩证法?舒国滢 225
关于一种三维的文明秩序认识论于兴中 246
平等与自由的限制颜厥安 263
—由第三种自由概念讨论法治的概念观
文化与启蒙江玉林 288
—台湾日治时期殖民法律下的生命欲求
作者简介 307

图书序言

当代中国的政治宪法学话语  陈弘毅
 
在当代西方世界的自由主义宪政语境下,学者们在区别政治宪政主义与法律宪政主义或司法宪政主义的不同时,一个显着区分就是前者将其思考重点放在宪法和其相关的政治体制所依存的政治基础及其实施的条件,而后者则关注宪法在司法层次上的解释和适用,尤为关注法院对政府和立法机关的行为的合宪性的司法审查(违宪审查),以及宪法所规定的基本权利的解释和实施。从比较宪法学的角度看,目前中国有关政治宪法学的讨论是值得关注的,尽管这方面的讨论的兴起还仅仅是最近几年的事。和西方政治宪政主义一样,中国政治宪法学的特征也可从它与司法宪政主义或规范宪法学的比较中呈现出来。但与西方有所不同的是,西方政治宪政主义的学者的分析框架是建立在一个西方式民主的政治体制之上,他们的研究主要是考虑在此基础上,如何发展或进一步强化其原有的民主宪政制度,例如民主政治、民主选举、议会运作、权力的分立、制约和平衡、政治问责性、公众审议和协商等,而当代中国政治宪法学的讨论的时代背景,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治体制、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结构的急剧改变或社会转型、以至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唿声。在这个语境下,对中国政治宪法学的研究,将有助于我们理解正处于其现代化进程的一个十字路口的当代中国所面临的困境。
 
本文将通过介绍和评论中国政治宪法学的主要倡议者高全喜的学术思想,来探讨当代中国的政治宪政主义。在讨论高教授的学术思想前,有必要先向读者介绍一些相关背景知识,包括中国现代宪法史、中国大陆现行宪法制度和台湾地区的相关情况。因此,本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从历史发生学和意识形态的角度来介绍目前在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适用的宪法文本,及在这些宪法文件的基础上所建立的政治体制。第二部分将介绍高全喜教授在政治宪法学研究方面的主要学术观点。在第三部分,笔者将就高全喜的有关学术观点进行讨论和评估。
 
1. 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现行宪法制度的概要介绍笔者在此将首先从历史发生学和意识形态的角度简单介绍中国现代宪法史,然后逐一审视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现行的政治体制。按照宪法文本颁佈的时间先后顺序,我们将首先介绍颁佈于1946年的《中国民国宪法》,这部宪法目前在台湾地区仍然适用。然后,我们将把视野移转至195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后的发展。

图书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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