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任教于康奈尔法学院。他的研究兴趣包括社会和政治理论、法律文化研究、法理学、宪法和行政法、比较法、中国法律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加入康奈尔大学法学院之前,他曾在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任教,教授中国法、宪法和法理学等课程。于兴中在哈佛法学院获得了他的法学硕士及博士学位,并在那里以法律讲师、东亚法律研究高级研究员以及访问教授等身份任职。他曾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山东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和澳大利亚国立大学进行学术访问或任教。自2012年1月起,于兴中接受康奈尔法学院聘用,开始担任Anthony W. and Lulu C. Wang中国法讲席教授。他是〈法治与文明秩序〉和〈法理学检读〉的作者,曾在多种期刊上发表文章,并参与了多种书籍专案的编撰工作。
香港大学荣誉法律学士,华威大学(University of Warwick)法学博士,香港城市大学法律硕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苏格兰士嘉夫格赖特法律硕士。曾任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助理教授,平等机会委员会高级培训顾问、澳洲达尔文大学(Charles Darwin University)法学院讲师及占姆士库克大学(James Cook University)法学院讲师。现职香港树仁大学法律及商业学系系主任及中国法学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