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法系与儒家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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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本书所收十二篇论文,从礼之义与礼之制两个面向,对中华法系与儒家思想的关系有精辟的论述。
  
  中华法系(或曰东亚法文化圈)是七、八世纪以后到近代以前,在东亚地区以中国法律(尤其是律典)为主导而发展出来的法律体系。中华法系以唐律为核心,是具有儒学色彩的法系,探讨中华法系与儒家思想关系时,律令是最佳的素材,尤其是律典。循由律典去探讨儒家思想,即可掌握中华法系精髓之绝大部分,特别是礼之义与礼之制。礼之义,主要呈现在天地之序与人间伦理秩序;礼之制,顾名思义,呈现在礼制方面。本书所收诸篇论文,在以上两方面课题均有精辟的论述。
  
  透过本书的论述,下列几点值得重视:一、礼是中华法系立法的基本原则,律甚至成为「经」化的刑制。循由公平、正义而追求「平恕」境界,是传统法文化最可贵的地方。二、儒家经典的理论,如《论语》、《孝经》、《春秋》,以及三礼(尤其是《礼记》)等,是指导历代立法的主要典籍。三、礼、律的作用,着重教化,断狱判刑依礼甚于依律。四、从汉武帝以后,法律制度的儒教化,呈现在法典、司法以及家庭等层面,不可忽视。礼的规范,在唐朝的贵族社会交流中有所谓书仪,在日本则为书札礼,均是中古时期儒家思想在法制的重要表现。五、古未必可为今用,但其立法原理原则,如伦理秩序、自然法则,仍可供参考。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高明士


  1940年生于台湾台中清水。台湾大学历史学系毕业、日本东京大学文学博士。曾任台湾大学历史学系教授.主任、台湾大学教育学程中心主任、日本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研究员、韩国汉城大学国史学科研究教授。现任台湾大学历史学系名誉教授。

  着有:《东亚教育圈形成史论》(2003)、《东亚古代的政治与教育》(2004)、《中国中古的教育与学礼》(2005)、《中国中古政治的探索》(2006)、《东亚传统教育与法文化》(2007)、《律令法与天下法》(2012)等书,以及论文多篇。

  编有:《中国史研究指南》全五册(主编与翻译,1990)、《隋唐文化研究丛书:历史篇》全十册(1999)、《唐律与国家社会研究》(1999)、《东亚文化圈的形成与发展》二册(2003)、《唐代身分法制研究──以唐律名例为中心》(2003)、《战后台湾的历史学研究》全八册(2004)、《东亚传统教育与法制研究》全二册(2005)、《东亚传统家礼、教育与国法研究》全二册(2005)、《中国法制史丛书》全十册(2005-2012)、《唐律与国家秩序》(2013)等多种。

图书目录

导言并序 高明士

【上篇  从礼之义探讨中华法系】

东亚传统法文化的理想境界──「平」
高明士
一、前言
二、礼的身分差序
三、「(唐律)出入得古今之平」
四、从法文化释「平」
五、「平」在东亚传统政法的运用
六、结论

礼刑之间──从供养有阙到遗弃尊亲属
黄源盛
一、序说──天下无不是的父母?
二、传统中国「不孝」的立法例及其法理根据
三、晚清民国继受外国法中伦常条款的变与不变
四、从比较法史观点看遗弃尊亲属罪的动向
五、古今异势与刑法伦理情结的异化与再生
六、结论

儒学正义论与中华法系
俞荣根
一、儒家仁学正义论述要
二、儒家仁学正义论与中华法系的法律正义
三、现代法治语境与中华法系的正义价值

白居易〈百道判〉中的礼教思想
陈登武
一、绪言
二、居丧礼仪
三、婚姻中的礼法问题
四、荫赎与袭爵
五、朝廷礼仪中的礼教秩序
六、居官施政与礼仪
七、复仇与礼法冲突
八、结语

律例本乎圣经:明清士人与官员的法律知识论述
邱澎生
一、歧义的「法家」:明清士大夫对法律知识的不同评价
二、好生之德与哀矜之情:为何以及如何研读法律?
三、经书与法律的再次整合:由《慎刑宪》到《祥刑经解》
四、结语

律、律义与中华法系关系之研究
马小红
一、律与中华法系的概念
二、律学:律义的阐释由法而儒的转变
三、礼的拟制:律制日益简约,律义日益深邃
四、对本文开篇提出问题的解答

【下篇  从礼之制探讨中华法系】

从贵族法治到帝制法治──传统中国法治论纲
李贵连
一、引言
二、贵族法治:别亲疏、殊贵贱、断于礼
三、法家的法治: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四、秦汉以后的君主/官僚/专制╱帝制「法治」
五、结语

从秦《法经》到汉萧何《九章律》和傍章律
郑显文
一、李悝着《法经》六篇之事辨析
二、「秦《法经》」性质考
三、秦代的法、律、令体系新论
四、萧何作《九章律》、傍章律新探

唐代前期死刑覆奏制度──兼论其与儒家思想的关系
陈俊强
一、前言
二、覆奏的起源与创立
三、覆奏制度变革的契机──卢祖尚案和张蕴古案
四、五覆奏的成立
五、覆奏的具体程序
六、唐律与唐令矛盾之检讨
七、结论

唐代的「同居」家庭
罗彤华
一、前言
二、同居的法制演变及儒家思想的影响
三、同居家庭的民间类型与特色
四、结论

从书札礼看日唐亲属的比较研究
古濑奈津子
一、前言
二、关于敦煌书仪
三、吉凶书仪中所见的亲属
四、书仪与礼、令、格式
五、日本「往来物」的成立与书札礼
六、透过书仪与往来物比较看日唐家族相异处
七、结语

儒家思想与清朝科举考试、教育制度及法规范的关系──法制史考察观点
陈惠馨
一、前言
二、儒家思想有关三纲关系的讨论:君臣、夫妻及父子关系如何被论述
三、清朝《大清律例》中「十恶」规范体系及其实践
四、清朝《礼部则例》的规范强化人民对于三纲价值体系的认同
五、清末法律规范体制的改变历程与困境
六、儒家思想与传统中国法制对于台湾当代法律体制的意义与启示
七、结论

索引
名词索引
人名索引

图书序言

导言并序(摘录)

高明士


中华法系(或曰东亚法文化圈)是七、八世纪以后到近代以前,在东亚地区以中国法律(尤其是律典)为主导而发展出来的法律体系。七、八世纪以前的东亚各国法律,都是属于中华法系的酝酿时期。中国在大一统以后,法律演变过程,大致是秦朝为法家化法典,汉以后的法典逐渐儒教化,魏晋更具体进行,至隋唐而完成儒教化法典,呈现于律、令、格、式诸法典。《四库提要》对《唐律疏议》的说明,提到:「论者谓唐律一准乎礼,以为出入得古今之平。」这是最简单而且具体指出唐律的特质与儒家思想的关系,学界经常引述,也就是最具有共识的地方。只是由此出发,再详论中华法系的内涵时,就言人人殊。

儒家思想的精髓在于礼,所以孔子说:「不知礼,无以立也。」(《论语‧尧曰篇》)而「唐律一准乎礼」,说明唐律的立法原则正是依据礼,也可说固有法都是如此。何谓礼?朱子释曰:「制度品节也。」(《四书集註‧论语‧为政》「齐之以礼」註)析而言之,礼可谓有三义,此即:礼之仪、礼之制、礼之义。礼之仪,如《仪礼》、《开元礼》所示,呈现在五礼(吉、宾、军、嘉、凶)仪注、仪式;礼之制,如《周礼》、唐令之《祠令》、《衣服令》、《卤簿令》、《仪制令》、《假宁令》、《丧葬令》等,表现在国家社会诸制度的规范;礼之义,如《礼记》及唐律(含《义疏》)令等,从尊卑、贵贱、亲疏、长幼,乃至男女之别等方面,阐述礼的精义。就此意义而言,要了解中华法系与儒家思想关系时,律令是最佳的素材,尤其是律典。这是因为令典存在时间较短,且对东亚诸国影响不一,只有律典影响最为深远,所以循由律典去探讨儒家思想,已可掌握中华法系精髓之绝大部分,特别是礼之义与礼之制。礼之义,主要呈现在天地之序与人间伦理秩序;礼之制,顾名思义,呈现在礼制方面。本书所收诸篇论文,是就研讨会诸论文当中有关申论礼之义、礼之制者,兹简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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