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代文学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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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本书从「文学制度」角度切入中国现代文学研究。「文学制度」是现代社会与现代文学发生互动与紧张的中介,是中国现代文学生产、流通和消费方式的表现。本书分析了中国现代文学制度的职业化创作机制;报纸杂志的传媒机制;读者接受的消费机制;文学社团的组织机制以及文学批评、审查与奖励的规约机制等。文学制度促使文学与现代社会合谋,确立了文学的生产秩序,使社会和文学的各要素如作者、作品、媒介和读者之间建立了有效的运作机制。

  它并推动文学审美意识被社会所承认与接纳,实现文学从传统向现代的意义转变。文学制度本身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有限性,应同时被反思和批判。

本书特色

  作者以不厚重的篇幅论述中国现代文学的「文学制度」,从制度面理解中国现代文学生产、流通和消费方式的表现。

作者简介

王本朝

  西南大学文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会理事、中国鲁迅研究会理事,中国老舍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郭沫若研究会理事,重庆市现当代文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
  已出版学术专着6部,发表论文170多篇。主要从事中国现当代文学和美学研究。

著者信息

图书目录

引言

第一章 文学制度与中国现代文学
一、文学制度的现代性
二、文学的制度写作
三、文学制度的意义

第二章 文学制度的社会背景
一、知识分层与新式教育
二、大众媒介与都市文化

第三章 文学制度的历史进程
一、从晚清到五四:文学制度的形成
二、30、40年代:文学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第四章 文学社团与组织制度
一、在文学与非文学之间:社团的崛起
二、作家与社团的分分合合

第五章 文学论争与批评制度
一、文学批评与文学意义
二、文学论争与文学秩序
三、文学批评家与作家作品

第六章 文学媒介与传播制度
一、报刊与中国现代文学
二、出版与中国现代文学
三、文学刊物与作家创作

第七章 文学审查与评奖
一、文学的编辑群体
二、文学的审查制度
三、文学的奖励机制

第八章 文学的接受与反应
一、从作家到读者本位
二、青年学生与中国现代文学
三、社会市民与中国现代文学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图书序言

陈思和曾把在社会的非常时期而没有公开出版、发表的文学称为「潜在写作」,即「被剥夺了正常写作权力的作家在哑声的时代里,依然保持着对文学的挚爱和创作的热情,他们写作了许多在当时客观环境下不能公开发表的文学作品。」

「潜在写作」说明社会对文学构成了强大的控制和约束力量。我们可把在文学制度中的写作称为文学的「制度写作」,它不是一般意义上人们所说的为制度而写作的「载道文学」,而是有了文学制度的默许或参与的文学写作。文学制度是「一只看不见的手」,它在一定层面上规定着文学「可能是这样」的发展态势。

「文学」是社会建构的产物。现代文学的发生与创造有赖于现代社会力量的参与和配合,如教育与出版的创建、传播与流通管道的形成等等,以及文学理论的宣导、文学论争的开展和文学创作的推动。文学不完全是纯粹的意识观念和语言形式,它有社会历史的共同参与过程。艾布拉姆斯(M•H•Abrams)在《镜与灯》中把文学分为作品、宇宙、作家和读者四大系统,宇宙和读者更多属于文学社会性因素。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再生产,包括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四个环节。

生产是起点,消费是终点。生产居于主导地位,起支配作用。生产决定消费的方式和动力,消费对生产也起到一定的反作用。一定程度的消费反映出一定程度的生产力状况,折射出不同时代的发展状况和社会风貌。消费不仅有经济上的依据,而且还有社会学上的意义,马克思把消费资料分为三类:(1)生存资料,指用于维持人类生存,满足人们基本生活需要的消费品;(2)享受资料,指用于满足人们享受(包括物质和精神方面)需要的消费品;(3)发展资料,指用于满足人们发展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需要的消费品。

通过对三类消费品的划分,马克思揭示了人本质上的三大需要,并以对人的需要的满足程度衡量社会的发展水准和民主状况。文学生产也有四个方面,文学生产的社会因素,如媒介、出版;文学生产主体,即文学的创造者;被生产的文学产品,包括小说、散文、诗歌和戏剧等;文学的消费者和接受者等。文学制度既包括文学的社会性因素,如文学的出版与传播,文学的组织与社团、批评与论争、奖励与审查,也包括文学的接受、消费以及作家的身份特征。

文学制度各要素的作用和功能存在着主与次、隐和显的差别。相对说来,在现代文学制度的结构功能中,文学的出版与传播、文学奖励(稿费)与审查起着主要作用,文学批评与论争次之,文学社团和文学读者又次之。文学稿费、文学传播、文学读者是文学创作的隐性制度形式,文学批评和论争、文学组织和社团则是显性的制度形式。

作为文学生产者的作家与制度的关系,是一种寄生共存的关系,或者说是相互合法化的过程。制度化使作家获得了文化的资本和话语的权威,反过来,他们在履行自己的角色行为时又强化了文学的制度力量,使之更趋合法化。作家以个人的写作实现公共的欣赏,文学作品与物质产品有诸多相似之处,也有它的流通管道与消费方式。传统文学服务于人的道德人格修养,作用于「载道」和「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不学诗,无以言」。由于教育的不普及,以及文学载体的局限,它只能在一个相当狭小的范围内流通和消费。

图书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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