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序言
1-1 自我探索与觉察的重要性
我们对于自己很好奇,不仅希望知道自己是怎样的一个人,希望过怎样的生活,完成怎样的生命任务;也期待知道别人是怎么看自己,对自己的评价如何,以及自己可以贡献给社会国家的是什么。这些都需要自我探索与觉察的功夫与努力,也就是「知汝自己」(knowyourself)的功课,也可称之为「自我知识」(self knowledge)。
许多在大学执教的同僚常常提到,现在大学生的自恋与自我中心、缺乏同理心,而最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对自己不够了解」,特别是在需要表现能力与成果时,事先总是把自己想得很完美,一到要表现或验收成果时,就会怯场、退缩、不了了之,甚至将箭头指向他人,即使是应征教学或研究助理职务,只将其视为打工、增加收入的「凉缺」,询问他会哪些能力,却支吾说不出个所以然来。
「自我觉察」是谘商师及专业协助人员,个人与专业成长很重要的一项工作(Locke, 2001),当然这也可以运用在一般人的自我知识与成长。许多谘商师教育者(counselor educators)也一致认为,应该将自我觉察纳入谘商师养成体系中,可使专业人才的培育更为周全、完整(Corey, Corey, & Callanan, 2007;Cormier & Hackney, 1993),尽管许多学者一再提醒自我觉察的重要性(如Corey,1991, 2002; Hazler & Kottler, 1994),国外的谘商师培育机构却甚少将「自我觉察」纳入正式训练课程,陈金燕、王丽斐(1998)做过研究发表,然而也只是针对课程实施后的学生做追踪评估,少了在课程内容与进行阶段的探究,而陈金燕(1996a)也在实际进行课程教学之后发现:将自我觉察纳入零散的教学中,固然有其功效,但因为缺乏系统与统整性,显示还有许多进步空间。幸好目前国内不少谘商相关系所已经将「自我觉察」列为课程,可以让准谘商师或辅导教师,在正式加入专业助人工作之前,先做一些自我整理的功夫。
我常常告诉即将开始谘商师之路的学生:
一、要将自己所学先应用在自己身上,倘若有效,才可以用在当事人身上,要不然无以说服自己与当事人,也不清楚这个理念或技术用在当事人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包括困难与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