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例研究兼论我国司法院大法官会议释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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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同性婚姻」是近来耳熟能详的热门话题,引起社会大众普遍的关注。特别是在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大法官会议的释宪文宣告同性婚姻合法的前后,随着世界潮流的变迁,台湾社会由同性婚姻被排斥的传统环境,直到释宪文的宣告,而快速迈向同性婚姻合法的年代。

  这段历史性的进展,其间经历了一些波澜起伏,牵引着社会大众的谈论、情绪、辩论、抗拒、冲突、群众运动等,甚至连街头巷尾、乡间小道,皆可听闻关于这个话题被谈论的讯息,可见其影响之深远,实不容小觑。

  关于「同性婚姻」的讨论,在赞成与反对各据其理,感性与理性各抒其情的情况下,自然形成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现象。本书透过对于美国与台湾最高司法机构所做关于同性婚姻判例之裁决文与释宪文的介绍,提供最权威性的论述,除了能够一窥同性婚姻真实而清晰的面貌之外,也可亲身体验正反意见的激烈交锋,此外,更可浸润其中,而触摸与感受时代潮流变迁的脉动。
 
同性婚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例研究兼论我国司法院大法官会议释宪文 图书简介 本书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同性婚姻议题上所做出的里程碑式判决为核心,深入剖析了其法律逻辑、社会背景及其对全球人权观念的深远影响。同时,本书跳脱出纯粹的美国法律视角,将研究的触角延伸至台湾地区,细致梳理并探讨了我国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在处理相关议题时所依据的宪法原则、释宪文的演变轨迹,以及这些司法解释对我国社会结构和法律制度所产生的实际冲击与未来走向。 本书结构严谨,内容翔实,旨在为法学研究者、法律实务工作者以及关注社会公正与人权保障的普通读者,提供一个兼具深度与广度的比较性法律分析框架。 --- 第一部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同性婚姻史诗——从限制到确立 本部分将系统梳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过去数十年间,如何通过一系列关键判决,逐步构建起同性婚姻的宪法基础。这一过程不仅是法律条文的解释,更是一场深刻的社会文化变迁的司法映照。 第一章:历史背景与早期抗争 本章首先回顾美国社会对同性恋群体的历史认知与法律态度,重点分析了“唐纳德诉马萨诸塞州(Baker v. Nelson)”等早期案件的局限性。随后,将聚焦于《防御婚姻法案》(Defense of Marriage Act, DOMA)的诞生及其所引发的联邦与州层面的法律冲突,为后续最高法院的介入奠定背景。 第二章:平等保护的逐步渗透:从“罗默诉伊凡(Romer v. Evans)”到“温莎案(United States v. Windsor)” 本章详尽分析了法院如何开始运用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中的“平等保护条款”。我们将深入解析“罗默诉伊凡案”,该案标志着法院开始质疑针对同性恋群体的歧视性立法缺乏合理的政府利益支撑。 随后,焦点转向对DOMA最具颠覆性的挑战——“温莎案”。本章将详细剖析伯格斯法官(Justice Kennedy)撰写的多数意见,探讨其如何认定DOMA第五条(即联邦层面不承认同性婚姻)违反了第五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并侵犯了联邦承认婚姻的州际公平性。这一判决是联邦层面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关键一步。 第三章:里程碑式的终局确立:“奥伯格费尔诉霍奇斯案(Obergefell v. Hodges)” 本部分是全书的核心高潮。我们将对“奥伯格费尔案”进行最细致的法律阐释。重点剖析最高法院如何通过四项核心原则——个体自主性、对婚姻的神圣性承诺、保障婚姻的制度性价值,以及对下一代的保护——来论证婚姻权是受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并适用于同性伴侣。 我们将对比几位大法官的异议意见(特别是托马斯、斯卡利亚和罗伯茨大法官的观点),探讨关于“宪法文本主义”与“活的宪法”的深刻哲学分歧,以及最高法院在社会议题上扮演的“最终仲裁者”角色。 第四章:美国判例对全球人权观念的影响 本章将视角从国内判决扩展至国际层面。分析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如何激发或影响了欧洲、拉丁美洲乃至亚洲其他国家在推进婚姻平权上的司法能动性与社会讨论。探讨这些判例在国际人权法框架下,对于“非歧视原则”和“家庭权”的重新定义。 --- 第二部分:我国司法实践的审慎前行——司法院大法官会议释宪文的考察 本部分将焦点转移至我国的法律语境,侧重于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如何在本国宪法框架下,对婚姻自由与平等进行解释,并最终对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做出裁决。 第五章:婚姻平等议题的初期酝酿与宪法基础 本章首先回顾我国《中华民国宪法》中关于婚姻自由和性别平等的条文基础(如第9条、第16条),以及民法亲属编中传统上对婚姻的定义。随后,将分析早期法律实践中对同性伴侣关系的限制所引发的法律争议点。 第六章:释字第748号解释公布前的关键司法论辩 本章将深入分析在“释字第748号”公布前,社会上对于“婚姻”概念的扩张与否所进行的激烈辩论。这部分将重点梳理相关声请案的背景、请求事项以及当时的法律见解,为理解大法官会议的最终决定提供脉络。 第七章:释字第748号解释的法理建构与制度性影响 这是本书对我国司法实践的深入剖析。本章将详尽解读司法院大法官会议“解释中华民国宪法第七条及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应为修正前之相关规定)等规定,未使婚约当事人之性别,成为法律上异性结合之限制,致侵害同性婚约当事人之宪法第二十二条保障之婚姻自由权及第二十四条之人身自由中之平等决定权”的解释文。 我们将侧重分析大法官如何构建“婚姻自由权”的保护范围,如何运用“逾期不修法即失效”的司法能动模式,以及解释文如何明确指出相关法规的“违宪”之处在于“未能使同性结合受适度法律保障”。 第八章:释宪文的后续效应与法律本土化 本章探讨“释字第748号”解释公布后,立法机关的回应与实践。重点分析《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的制定过程及其法律结构。本书将比较分析该施行法与直接修改民法条款的差异,探讨其在法律体系中产生的独特位阶和运作机制。 此外,本章还将讨论我国在承认同性婚姻后,在跨国同性婚姻、收养权、继承权等方面所面临的新法律挑战与司法解释需求,体现了司法能动性在持续推进社会进步中的作用。 --- 结论:比较视野下的权利实现与未来展望 本书的结论部分将不再简单总结,而是进行一次跨越太平洋的比较分析。我们将对比美国最高法院的“激进司法”(Judicial Activism)与台湾地区大法官会议的“审慎渐进式改革”,探讨在不同的政治体制和宪法文化下,司法机关实现人权保障的路径差异。 本书旨在证明,无论采取何种司法路径,现代宪政国家对于“平等”与“婚姻自由”的追求,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全球趋势。本书为读者提供了理解这一复杂法律和社会现象的完整工具箱。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林重甫


  台湾高雄人,国立中山大学法学博士,美国圣路易华盛顿大学研究学者。曾任文藻外语大学、高雄师范大学、高雄医学大学等校兼任教师,现为真理大学通识教育中心副教授。着有《言论自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焚旗判例》、《美国南北报刊社论评析内战前分离运动之研究》、《法律与生活》,以及单篇〈总统选举的司法判例─以2000年美国总统选举争议为例〉、〈堕胎的权利─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例论析〉等十余篇学术论文。
 

图书目录



第一章︱绪论
壹、研究动机
贰、本书架构

第二章︱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同性婚姻判例裁决文(一)
第一节 案由与主题
第二节 婚姻的历史与同性恋权利的演变
壹、案例简述
贰、婚姻与同性恋历史演变

第三章︱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同性婚姻判例裁决文(二)
第一节 婚姻权利可否同等适用于同性伴侣
壹、婚姻权利的前提预设
贰、法理见解中的原则
参、保护婚姻权利的基础
肆、婚姻是国家社会的基础大厦
第二节 宪法保护基本权利是否必须经由民主过程
第三节 同性伴侣可否在任何州实行其婚姻权利

第四章︱不同意见书─Roberts首席大法官
第一节 婚姻权利是否包括可以改变婚姻定义的权利
第二节 什么构成婚姻或谁决定什么构成婚姻
壹、婚姻的主要目的:生育
贰、以民主动力促成扩大婚姻的定义
第三节 正当程序条款是否授予同性婚姻基本权利
壹、隐含的基本权利必须深植于国家的历史与传统
贰、非民选法官的裁决推翻民主程序颁布的法律
第四节 平等保护条款是否适用于同性婚姻
第五节 以更知情的理解意图创造权利

第五章︱不同意见书─Thomas大法官
第一节 自由权源自于国家创立时的独立宣言
第二节 正当程序条款所保护的自由权
壹、正当程序条款源于历史根基
贰、宪法如何定义自由权是否在于更知情的理解
第三节 正当法律程序是以联邦宪法做为防护网
壹、透过正当程序人民大多选择保留传统婚姻的定义
贰、同性婚姻与宗教自由权的冲突
第四节 国家建立时已确立自由与尊严

第六章︱不同意见书─Scalia和Alito大法官
第一节 不同意见书─Scalia大法官
壹、宪法批准后限制异性婚姻的合宪性
贰、从更知情的理解中可否了解宪法如何定义自由
第二节 不同意见书─Alito大法官
壹、正当法律程序应该仅用于保护国家历史与传统的权利
贰、婚姻连结着只有异性伴侣能做的事:生育
参、可否创造新权利强加于其他人身上

第七章︱我国司法院大法官会议748号释宪文【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
壹、解释争点
贰、解释文
参、理由书

第八章︱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同性婚姻判例正反双方主张与观点之比较分析
第一节 婚姻与同性恋史
壹、婚姻的重要性与婚姻的历史演变
贰、同性恋的历史演变与同性婚姻是否意图贬低异性婚姻
第二节 宪法是否保障同性婚姻权利为基本自由权
壹、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法律正当程序条款
贰、四个原则与传统,证明婚姻权利可同等运用于同性伴侣
参、适用于同性婚姻新的自由权利
肆、同性伴侣拒绝不平等,宣告适用于婚姻权利
第三节 宪法保障同性婚姻权利是否需要经由民主过程
第四节 允许同性婚姻是否会伤害异性婚姻
第五节 宪法保障宗教自由,宗教教义者可否反对同性婚姻
第六节 同性伴侣可否在任何州实行其婚姻基本权利

第九章︱台美同性婚姻判例之比较
壹、案例名称
贰、裁决与释宪结果
参、声请人案由及审理过程
肆、前例与现行法律规范
伍、判决与释宪依据及理由
陆、立法期限及逾期措施

第十章︱结论
壹、大势底定─正反双方论点相对已明朗
贰、历史演变轨迹明确─沛然莫之能御的历史潮流
参、另辟新战场─「多人婚姻」或「多元成家」论战的兴起

附录
附录一︰美国州和联邦法院司法判例─同性婚姻判决文
附录二︰美国州立法和州法院司法判例─同性婚姻立法
参考书目
参考文献
 

图书序言



一份严谨的暑假作业


  本书正如作者重甫兄所言,是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2015年Obergefell v. Hodges一案,对于有关同性婚姻之重要裁决,以法律面向,作内容叙述与探讨分析。该案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于同性婚姻的重要判例,在判决中称同性婚姻的权利受到宪法保障,各州不得立法禁止。事实上,该案是将该案与田纳西州的Tanco v. Haslam案、密西根州的DeBoer v. Snyder案以及肯塔基州的Bourke v. Beshear案这三宗同性婚姻案件的合併审理案。正因为此案之辩论与判决对于「同性婚姻」之法律论述具有相当指标性的作用,许多法学专家相当认真地钻研其中之辩论与判决内容。

  同性婚姻(same-sex marriage),也称为同志婚姻,是指性别相同的人彼此缔结为婚姻关系。在同性婚姻的支持者中,也被称作「婚姻平权」(marriage equality),为向政府要求保障不分性倾向或性别都能缔结法定婚姻。台湾的同性婚姻议题,最早可以追溯到日治时期,1912年《台湾日日新报》便报导有两女结婚的纪录;到1958年,更有一对女性要求向中华民国政府登记结婚。不过一般都认为正式议题的起始,应该是1986年代末期祁家威提出同性婚姻法制化的请愿,30多年来,同志团体透过社运活动、行政诉讼、修法请愿等行动争取同婚的合法化,一直到2015年,高雄市政府受理同性伴侣註记,为第一个开放註记的地方县市。而今年五月释字第748号【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让台湾成为了第一个以法律保障同性婚姻的亚洲国家。748号释宪文一出,台湾就又成为另一个研究案例国家。

  本书作者林重甫教授是我的同事兼好友,其本身便长于法学、政治学以及司法判例研究。利用一个暑假仔细拜读了重甫兄的大作,自己彷彿又再次回溯了30年的历史─法律界、社运界、甚至宗教界对于同婚议题拉扯攻防的景象杂沓纷呈。只不过自己过去多以宗教思想与两性伦理来思考同婚议题,较少直接以法律判例研究切入此议题。重甫兄于本书中除了仔细陈述美国2015年Obergefell v. Hodges一案的来龙去脉以及判决意见分析之外,更将台湾748号释宪文进行陈述比较。

  本书特别有几个重要的特色,我很愿意提出来分享:

  一、本书具有广博性:作者在探讨案例之前,除了对于该案例的历史与背景进行详细描述之外,也会将相关概念(如同性恋、婚姻、生育)的定义与演变详细交代;在收罗法条时亦滴水不漏,可谓广博。

  二、本书具有适用性:除了陈述美国2015年Obergefell v. Hodges一案之外,作者在第七章仔细分析了今年才刚公告的748号释宪文,并且在第九章针对台美同性婚姻判例进行比较。即时反映了台湾的现状以及实际争论问题所在,相当适合台湾学界阅读。

  三、本书深具学术性:作者擅长将判例正反双方主张与观点进行比较分析,其立论严谨细密,论述用字精准,深具学术价值。让我的思维得到相当程度的开展。

  这个暑假作业,很值得!

蔡维民
真理大学宗教文化与组织管理学系教授∕副校长

图书试读

用户评价

评分

这本书的架构相当严谨,从历史背景、法律脉络到判例分析,层层递进,让人能够清晰地掌握美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全貌。作者并没有停留在表面的描述,而是深入探讨了每个判例背后的社会思潮和政治力量。例如,书中对于鲍威尔诉加利福尼亚州案(Powell v. California)的讨论,揭示了当时社会对于同性恋的污名化和歧视,以及这种歧视如何影响了法律的制定和执行。这种历史的视角,对于我们理解同性婚姻议题的复杂性至关重要。此外,作者对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观点和立场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展现了他们在判决过程中所面临的压力和挑战。这让我意识到,法律并非是绝对公正的,它往往受到社会价值观和政治环境的影响。因此,我们需要对法律保持批判性的思考,并不断地推动其朝着更加公正和包容的方向发展。这本书对于法律专业人士来说,无疑是一部重要的参考资料,但对于普通读者来说,同样具有启发意义,它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评分

读完这本关于美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书,内心五味杂陈。作者选择从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出发,细致地梳理了美国社会对于同性婚姻议题的演变,以及法律体系如何一步步地做出回应。这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堆砌,更是一部社会运动与政治博弈的史诗。书中对于Obergefell v. Hodges案的分析,深入浅出,将复杂的法律论证转化为易于理解的语言,让即使没有法律背景的读者也能体会到判决背后的深意。我尤其欣赏作者对于判决中“实质正当程序”和“平等保护”这两个原则的解读,它点明了同性婚姻合法化并非单纯的权利赋予,而是对所有公民基本人权的保障。然而,书中最触动我的部分,并非是美国社会进步的表象,而是那些在争取权益过程中所付出的艰辛与牺牲。那些勇敢站出来的人们,面对歧视、偏见甚至暴力,仍然坚持自己的信念,最终推动了社会的改变。这让我反思,在台湾,我们对于性少数群体的接纳与尊重,是否已经足够?我们是否应该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倡导平等的行动中?这本书不仅仅是一部法律研究,更是一面镜子,映照出我们自身社会进步的道路。

评分

这本书的写作风格相当独特,作者并没有采用传统的学术语言,而是运用了大量的案例分析和故事叙述,让读者能够更容易地理解复杂的法律概念。书中对于那些在争取同性婚姻权益过程中所经历的个人故事的描述,尤其令人动容。例如,书中讲述了一对同性伴侣为了能够合法结婚,不惜远渡重洋,前往美国的故事。这个故事让我深刻地体会到,同性婚姻合法化对于那些渴望拥有平等权利的同性伴侣来说,意味着什么。此外,作者对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个人经历和背景的介绍,也让读者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他们的观点和立场。这种人文关怀的写作风格,让这本书不仅仅是一部法律研究,更是一部充满情感和温度的社会纪实。它能够触动读者的内心,引发人们对于平等、自由和人权的思考。这本书的阅读,让我对同性婚姻议题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让我对社会正义的追求充满了信心。

评分

这本书最吸引我的地方在于,它不仅仅关注美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过程,还将其与台湾的同性婚姻议题联系起来,进行了一系列的比较和分析。作者指出,美国和台湾在社会文化、法律制度和政治环境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此,美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经验并不能直接套用到台湾。然而,我们可以从美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过程中汲取经验教训,为台湾的同性婚姻议题提供一些启示。例如,作者指出,美国同性婚姻合法化之所以能够成功,离不开社会运动的推动和公众意识的提高。这对于台湾来说,同样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们需要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倡导平等的行动中,提高公众对于性少数群体的认识和理解。此外,作者对于台湾司法院大法官会议释宪文的分析,也相当深入,它指出了释宪文在法律论证上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改进的建议。这本书的阅读,让我对台湾的同性婚姻议题有了更全面的认识,也让我对未来的发展方向充满了期待。

评分

坦白说,这本书的阅读过程并非一帆风顺。作者对于美国法律体系的描述过于详细,对于不熟悉美国法律制度的读者来说,可能会感到有些吃力。然而,一旦克服了这些困难,就能发现这本书的价值所在。它不仅仅是一部关于同性婚姻的法律研究,更是一部关于美国宪法精神的深刻解读。作者通过对一系列判例的分析,展现了美国宪法所蕴含的自由、平等和正义的理念。这些理念,对于我们理解台湾的宪法精神,同样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书中对于“隐私权”的讨论,尤其引人深思。作者指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多个判例中都强调了个人隐私权的重要性,而同性婚姻合法化正是对个人隐私权的一种保护。这让我反思,在台湾,我们对于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是否足够?我们是否应该更加重视个人自主权和选择权?这本书的阅读,让我对美国宪法精神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让我对台湾的宪法制度有了新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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