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序言
第一篇 总论
第一章 灾难与台湾灾难史
壹、前言
依世界银行2005年出版的《天然灾难热点:全球风险分析》(Natural Disaster Hotspots: A Global Risk Analysis)(Dilley et al., 2005)报告指出,台湾是世界上最易受到天然灾害冲击的地方。因为台湾约有73.1%的人口居住在有3种以上灾难可能冲击的地区。99.1%的土地暴露在2种以上灾难可能冲击的地区,这些地区居住人口高达全台湾的98.9%。就多重灾难对经济风险的影响来看,台湾处在高风险区域(percent of total area at risk)的面积高达97%,处在高风险区域的人口群(percent of population in areas at risk)高达总人口的96.6%,这些高风险区域的产值高达国民生产毛额(Percent of GDP in Areas at Risk)的96.5%。台湾多灾多难的原因,首先是台湾位于亚洲大陆东南边缘,属于欧亚大陆板块与菲律宾海板块的聚合交界处,为世界上有感地震最多的地区之一;其次,台湾也位于季风气候带与台风行径的路线上,每年夏季台风水患等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极为可观;第三,其他天然灾害如梅雨、寒流、干旱等也造成台湾经济上不小的损失。
Rogge(2003)指出,在21世纪,自然与科技灾难造成的痛苦与丧失的风险,必然持续。主要在于人口增加的压力与全球气候变迁,全球暖化或长期大气循环(long-term atmospheric cycles),造成个人、家庭、社区与生态的伤害。许多社区才度过一个灾害的救援,马上又面临另一个灾害的预防。一天之内,一个国家有可能同时面对飓风、旋风、洪水、地震、科技灾难。
任何社会几乎都避免不了遭遇各种灾难,不论是人为的,或是天然的。Grossman(1973)指出灾难(disaster)是人为或非人为的破坏力量,未预警地对人类常态社会功能产生重大的瓦解性影响。联合国国际减灾策略(International Strategy of Disaster Reduction, ISDR)定义灾难是一种自然、人为环境与社会过程间复杂的互动之下,产生显着地对人类与永续环境的伤害(UN General Assembly, 1989)。联合国(the UN)指出灾难是一种严重破坏社会功能,导致广泛的人类,物质,或环境的损失,而超出受灾地区使用自身资源能力因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