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与消费金融精选判决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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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本书系探讨专业服务人员如公司董事、医师、律师、会计师、建筑师等劳务提供人与委任人间之相关法律争议及受任人应负之赔偿责任。此外亦精选准用委任规定之借名登记契约之判决。另外,亦探讨信用卡使用契约中之争议:如是否具备消费借贷之性质、循环利息、违约金、冒用风险转嫁、附卡持卡人连带清偿、回溯计息等条款之司法审查。
判例研习:金融创新、风险控制与法律实践前沿 一部深度聚焦于金融科技、数字支付、资产证券化以及复杂金融工具监管实务的权威案例汇编与深度解析。 导言:变局中的金融法律实践 全球金融市场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技术驱动型变革。从区块链技术的广泛应用到人工智能在信用评估中的渗透,再到跨境数据流动的法律边界,传统金融法律框架正面临严峻的挑战与重构。本书并非对既有法律条文的机械罗列,而是以“问题导向、案例驱动”的理念,精选近年来在金融监管、风险处置、合同效力认定等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司法判决。我们旨在为商业银行、非银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法务人员、监管机构及法律实务工作者提供一份立体的、可操作的实践指南。 本书的核心价值在于,它穿透了冗长的判词与法律术语,直击案件背后的商业逻辑、监管意图与司法权衡。我们相信,理解“判决是如何形成的”,远比单纯记忆“判决的结果”更为重要。 第一部分:数字金融与合同效力重构 随着电子签名、在线借贷平台的普及,传统合同法的适用边界受到了极大考验。本部分集中探讨了数字环境下合同成立、效力认定、以及违约责任的司法观点。 1. 电子合同的适格性与证据采信 本部分深入分析了多起涉及电子签名、电子合同平台数据存证的案件。重点关注: 远程见证的有效性判定: 在金融业务场景下,如何通过技术手段(如时间戳、区块链存证)确保电子合同在缺乏物理见证人时的法律效力。 “一键勾选”与“充分告知”的平衡: 探讨消费者保护法背景下,平台格式条款的免责条款和重要权利义务条款,在点击确认后,法院如何判定借款人是否已尽到审阅义务。 数据真实性与完整性证明: 针对涉案电子数据的加密、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可信度质疑,法院在采信电子证据时所遵循的“证据链”构建标准。 2. 虚拟资产交易与支付工具的法律定性 在全球范围内,央行数字货币(CBDC)研发加速,加密货币的监管灰色地带依然存在。我们精选了数例涉及虚拟资产兑换、场外交易(OTC)的争议案件,旨在厘清: “虚拟货币”在我国法律体系下的财产属性: 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其是否构成“金融资产”或一般“虚拟财产”,及其在担保、执行中的处理方式。 支付通道的合规性审查: 涉及非持牌机构利用第三方支付接口进行资金转移时,平台方的“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注意义务标准。 第二部分:资产证券化与结构化融资的穿透式审查 资产证券化(ABS/ABN)在过去十年间结构日益复杂,其底层资产的风险隔离、信息披露的充分性,以及优先级与次级权益的界定,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 1. 基础资产的瑕疵与破产隔离失效 本章聚焦于因基础资产池的真实性、完整性或合规性问题,导致证券化产品触发“提前清算”或“破产隔离失效”的案例。 信托结构穿透的司法标准: 当基础资产发生大规模逾期或被认定为无效时,法院如何穿透交易结构,直接审查原始权益人(基础资产出让方)的适格性与资产质量。 现金流分配的优先权争议: 在特殊目的载体(SPV)发生流动性危机时,优先级受益人与次级投资人关于剩余现金流分配的法律界限。 2. 信用增进工具的法律责任探析 围绕担保、流动性支持协议(LSA)、以及次级信用的设计,本书分析了多起涉及信用增进方违约的案件。重点讨论: 担保的“明示”与“默示”: 如何界定发行人或管理人提供的隐性或半隐性的增信承诺,在法律上应承担何种程度的赔偿责任。 结构化设计中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司法实践如何识别被包装成证券化产品的“变相借贷”行为,从而避免监管套利。 第三部分:风险缓释与监管执法的前沿交锋 金融风险的演化速度要求监管执法与司法裁判必须具备前瞻性。本部分重点解析了在金融控股集团、关联交易以及重大信息披露失实等领域,监管机构的处罚决定在司法复核中的稳定性。 1. 金融控股公司的合规边界与交叉担保风险 随着大型金融集团的整顿,“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隐性担保”和“交叉担保”的风险暴露成为焦点。 集团内部资金调拨的定性: 在集团内部资金池操作中,如何通过判例来区分是正常的集团财务管理,还是变相的非法集资或抽逃出资行为。 关联交易的公允价值认定: 当集团内部交易价格被质疑损害外部债权人利益时,法院在评估关联交易“公允性”时所依赖的评估方法论。 2. 压力测试与审慎监管决定的司法审查 本章探讨了金融机构在面临监管机构采取的“窗口指导”、限制业务、或要求补充资本等审慎性监管措施时,提起行政诉讼的胜诉与败诉要点。 监管裁量的合理性边界: 法院如何平衡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公共利益与保护金融机构的合法经营权益。重点分析了监管机构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满足的程序正义与事实依据。 信息披露的“重大性”标准: 针对财务报表或临时公告中对潜在风险敞口的披露不充分问题,司法界定“重大遗漏”所适用的量化与质化标准。 结论:面向未来的法律框架构建 本书的最终目标是提供一个“预防性”的法律视角。通过对这些复杂金融判例的解构与重组,我们希望引导业界在进行金融创新和风险管理时,能够更早地预见到潜在的法律冲突点,并设计出更具韧性和可信度的交易结构与合规体系。这不仅是对现有法律的精确应用,更是对未来金融法治的积极参与与贡献。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杨淑文


  现职
  政治大学法学院教授

  经历
  经济部法规委员会专员
  第一联合事务所律师

  学历
  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学博士
  台湾大学法律系、法律研究所毕业

图书目录

序言

第一章 委任契约
第一节 一般委任
壹、报酬与所失利益
.最高法院民事100年度台上字第2216号判决/2
贰、违法复委任
.最高法院民事99年度台上字第2036号裁判/12
参、委任契约与僱佣契约之区别
.最高法院民事97年度台上字第359号裁判/21
第二节 公司与受任人
壹、受任人处理委任事务之损害
.最高法院民事99年度台上字第1144号裁判/33
贰、董事与公司之关系
.最高法院民事94年度台上字第2350号裁/43
参、公司与经理人之关系
.最高法院民事90年度台上字第1795号裁判/50
肆、任意终止权之预先抛弃
.最高法院民事90年度台上字第476号裁判/57
伍、经理人之委任关系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民事99年度重上字第164号裁判/66
第三节 医师为受任人
壹、医疗行为之性质
.最高法院民事95年度台上字第2178号裁判/93
贰、产前检查疏失
.最高法院民事92年度台上字第1057号判决/112
参、医师之说明义务
.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民事96年度医上易字第2号裁判/135
第四节 律师为受任人
壹、当事人对律师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台湾高等法院民事92年度上字第182号裁判/163
贰、律师之民事责任
.台湾高等法院民事94年度上字第1026号裁判/177
第五节 会计师为受任人
◎会计师之民事责任
.台湾高等法院民事99年度上易字第654号裁判/198
第六节 其 他
壹、工程设计与监造契约之法律性质
.最高法院民事100年度台上字第786号裁判/217
贰、借名登记之法律性质
.最高法院民事99年度台上字第1662号裁判/235
参、出名人违反借名登记契约之责任
.最高法院民事98年度台上字第76号裁判/249
肆、不动产仲介契约
.最高法院民事90年度台上字第145号裁判/262
伍、清运废弃物契约之性质
.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93年度重上字第6号裁判/274

第二章 消费金融
第一节 信用卡使用契约
壹、信用卡使用契约之法律性质
.最高法院民事89年度台上字第1628号裁判/290
贰、循环信用利息
.台湾高等法院民事98年度上易字第716号裁判/300
参、循环信用利息之起算日
.台中地方法院民事94年度简上字第329号裁判/315
肆、信用卡迟延缴款之违约金
.台北地方法院民事95年度诉字第844号裁判/331
伍、特约商店与持卡人间之抗辩不得对抗发卡机构条款
.台北地方法院民事99年度简上字第546号裁判/343
陆、附卡持有人之连带清偿责任
.台北地方法院民事92年度简上字第643号裁判/359
柒、持卡人负担冒用损失之约款
.台北地方法院民事89年度简上字第366号裁判/381
第二节 投 资
壹、投资契约
.台湾高等法院民事100年度上字第335号裁判/397
贰、金融机构之资讯告知义务
.最高法院民事100年度台上字第1060号裁判/415
参、受託人之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
.最高法院民事100年度台上字第933号裁判/427
第三节 错误付款
壹、国际电汇银行之注意义务与必要费用
.最高法院民事101年度台上字第1159号裁判/440
贰、受任人错误付款
.最高法院民事100年度台上字第609号裁判/457
参、金融机构就职员冒名贷款应否负僱用人责任
.最高法院民事99年度台上字第1396号裁判/480
肆、金融机构之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
.最高法院民事92年度台上字第1295号裁判/496
第四节 其 他
壹、信用状之审查
.最高法院民事91年度台上字第1404号裁判/515
贰、保险经纪人之法律地位
.台湾高等法院民事94年度保险上字第53号裁判/532

图书序言



  本书之完成起因于在民事法领域教学研究时,面对诸多法律适用上之疑虑,一方面必须参酌德国法之相关规定,一方面亦须从司法实务上撷取各种新兴争议问题之实务见解,因此,陆续蒐集诸多司法实务之相关判决以为教学或研究上之研究资料,深觉相关实务判决资料如能予以类型化分析,亦可供司法实务上,不论是法官或律师处理相关事件之参考。

  另外,在教学研究时亦发现民事法之相关规定可远溯1929年之民法制订施行,甚至更早之大清民律草案,重要源头则来自1894年制订之德国民法典。一部超越百年的民法典,一部植基于农业社会的法律,能一直适用至今,法官实则扮演最重要的角色!而民事契约法以私法自治为核心,定型化契约条款在一个结构不对等的时代被大量广泛的利用,这些一方面改变了原来债法所应具有法律角色扮演的面貌,一方面亦不断冲撞法律人对法律重要基本原则的坚持,使得我们法律研究者必须常常思考,契约自由不允许国家任意介入干涉吗?「契约神圣原则」这么神圣吗?

  关于委任契约与消费金融部分主要系讨论劳务给付之争议问题,劳务契约以债务人之能力为其给付之内容,专业人员之具体给付内容具有多样性与复杂性,必须区分不同类型与实例探讨之。而消费金融服务部分,由于现行民法仍残存要物性质的消费借贷契约,消费性金钱借贷契约之基本规范空白,民法典未扮演任何把关之角色,任由银行依其单方利益拟定契约条款,司法实务判决与相关之德国实务见解大相迳庭,借由实务判决分析可令法律人了解民法中不存在的内容如「惩罚性违约金与迟延利息并存」,「拟制借贷」、「回溯计息」、「持卡人盗刷风险无过失责任」等,是否符合契约自由的真谛,或是已对他方造成重大权益之侵害,面对定型化契约立法规制之不足,司法角色是否亦已完全弃守监督之功能,值得我们深思!

  本书的完成当然要感谢我的父母,他们为了儿女一辈子牺牲,妈妈当年辞去了工作,北上照顾我们四个子女,爸爸总是开心地骑摩托车带着我到高雄鸟松乡下,「展示」着唸北一女、建中、台大的子女,父母之恩,永远铭记在心!其次,我的恩师王泽鑑 老师,对我而言不仅是恩师,亦是可亲近之父辈,关心我操持家务太劳累,常常鼓励我,我们学生辈效法追随老师,想要学习万分之一就已心满意足。

  而我与外子一起走过唸法律,结婚组织家庭,携子远渡重洋留学的岁月,甘苦与共。他的用功,我自叹不如,只能说他的努力成果我与有原因力,属于累积的因果关系。

  自从去年嵴椎开刀后,人生有了新视野,遵医嘱减量工作,开始觉得放轻松一点人生比较快乐。也知道自己能力所在,应该不是担任学校行政工作,因此决定把重要的研究所得,汇集成册!

  最后,本书的完成要感谢司法院与我合作之计画,才得以  针对此类判决予以评析。此外,亦要感谢我的宝贝学生们珈漪、 佳蒨、怡蒨、思荔、姿羽、怡婷费心地蒐集相关判决整理、撰写分析意见,还有孟纬、婉婷、佩伦辛苦的校对。也感谢政大的同事及所有学生,感谢我的家人,祝福大家!

杨淑文
2017.12.16

图书试读

用户评价

评分

这本书读起来,感觉就像是和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在进行一场深入的对话。作者的分析犀利而透彻,能够抓住问题的核心,并提出独到的见解。我特别欣赏作者对于“善意信用”原则的强调,以及对于“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剖析。在金融交易中,信息不对称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金融机构通常掌握更多的信息,而消费者则相对处于弱势地位。作者通过分析案例,揭示了信息不对称可能带来的风险,以及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这本书也让我反思,台湾的金融机构在信息披露方面是否做得足够,是否应该进一步提高信息透明度,让消费者能够更充分地了解金融产品的风险和收益。这本书不仅仅是一本法律书籍,更是一本关于金融伦理和道德的思考。它提醒我们,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也要坚守道德底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本书值得每一个从事金融行业的人认真阅读,并从中汲取智慧和力量。

评分

这本书的结构安排相当有条理,从委任关系到消费金融,循序渐进地探讨了相关的法律问题。作者的文笔流畅易懂,即使是对法律专业知识不太熟悉的人,也能轻松理解其中的概念和原理。我尤其喜欢作者在分析案例时,不仅仅停留在判决结果的层面,而是深入探讨了判决背后的逻辑和原因,以及判决对未来类似案件的影响。这种分析方式,能够帮助读者更全面地理解法律的适用和发展。不过,我个人认为,这本书在讨论消费金融时,可以更加关注台湾本地的实际情况。例如,台湾的消费者保护法、金融消费者保护法等,都对消费金融的规范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作者能够结合台湾的法律法规,对消费金融中的法律问题进行更深入的分析,相信会更有价值。另外,书中对于金融科技(FinTech)的讨论相对较少,考虑到金融科技对金融行业的影响日益增大,希望作者在未来的版本中能够增加这方面的讨论。尽管如此,这本书仍然是一本优秀的金融法律著作,值得推荐给对金融法律感兴趣的读者。

评分

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它提供了一个不同于台湾本地法律视角,去审视金融法律问题的框架。作者的案例选择,涵盖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判决,这让我有机会了解到,其他国家在处理类似问题时,是如何做的。这种跨国比较,能够帮助我们更全面地认识到,金融法律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我尤其对作者对于“合同解释”的讨论印象深刻。在金融交易中,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但合同条款往往比较复杂,容易产生歧义。作者通过分析案例,阐述了合同解释的原则和方法,以及如何避免合同歧义带来的风险。这对于从事金融行业的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当然,这本书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书中对于金融监管的讨论相对较少,没有深入探讨金融监管的政策和措施。另外,书中对于金融创新的讨论也比较有限,没有充分考虑到金融创新对金融法律带来的挑战。总的来说,这本书是一本值得深入思考的金融法律著作,能够帮助我们拓展视野,提高法律意识。

评分

坦白说,一开始拿起这本书的时候,我只是抱着随便翻翻的心态。毕竟,法律相关的书籍通常比较枯燥乏味,而且我对金融法律的了解也有限。但读了几页之后,我立刻被作者的分析所吸引。作者并没有像传统的法律书籍那样,堆砌大量的法律条文和术语,而是通过一个个生动的案例,将复杂的法律问题变得通俗易懂。我特别喜欢作者对于“不当得利”概念的解释,以及对于“举证责任”的分析。这些概念在金融交易中经常出现,但很多人并不清楚它们的含义和适用范围。作者通过案例分析,将这些概念解释得非常清楚,让我对金融交易中的法律风险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这本书也让我意识到,在进行金融交易时,一定要谨慎小心,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陷入法律纠纷。我身边就有很多朋友因为不了解金融法律,在金融交易中吃了亏。希望他们也能读一读这本书,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这本书不仅仅是一本法律书籍,更是一本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实用指南。

评分

读完这本关于金融法律的著作,我不得不感叹台湾在金融法规的建立和实践上,与大陆地区确实存在不少差异。这本书的案例分析,虽然并非台湾本地的判决,但对于理解金融交易中的法律风险,以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仍然具有相当的参考价值。尤其是在消费金融部分,台湾近年来也面临着类似的问题,例如民间借贷的高利息、信用卡过度消费、以及金融机构的不当销售行为。作者对于这些问题的剖析,以及对于判决结果的解读,都相当深入,能够帮助我们更清晰地认识到,法律在维护金融秩序和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所扮演的重要角色。我特别欣赏作者对于“诚信义务”的强调,这在台湾的金融交易中也同样重要。金融机构不仅要遵守法律法规,更要以诚信为本,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这本书也让我反思,台湾的金融监管体系是否还有改进的空间,例如是否应该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提高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以及如何更好地平衡金融创新和风险控制。总而言之,这是一本值得金融从业人员、法律学者以及对金融法律感兴趣的读者认真研读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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