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前,27个救你一命的网路法律绝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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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不爽骂干会被告?肉搜霸凌没关系?抄袭上传无所谓?
  这本书让你按图索骥分析处境,找到适合的救济方法!

联名推荐

  李茂生(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教授)
  苗博雅(社会民主党全国委员)
  周汉威(财团法人法律扶助基金会执行长)
  曾守一(财团法人民间公民与法治教育基金会办公室主任)
  萧宇辰(台湾吧创办人)
  陈茻(地表最强国文课没有之一)
  动眼神经(眼球中央电视台制作人)
  奔奔小姐(人气网红部落客)

  网路骂人、肉搜、霸凌、抄袭,无法可管?
  你按下Enter前,有些法律你一定要知道!
  *附录提供完整相关书状范例*

  周汉威:给个人、学校、机关学习网路法治教育的必备参考读物。

  苗博雅:本书聚焦网路言论与诽谤、隐私与着作权等议题,除了介绍技术性的「知其然」,也夹带法律原理原则,甚至宪政主义的论辩让读者「知其所以然」。

  萧宇辰:无知带来的伤害依然真实,而你是需要为这些伤害付出代价的。

  奔奔小姐:作者生动活泼的笔下,轻松了解这些应该要知道的网路法律知识。
 

著者信息

作者简介

林煜腾


  圆矩法律事务所 律师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硕士
    
  学经历:
  永信法律事务所 律师
  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 执行委员
  民间公民与法治教育基金会 网路法律校园巡回讲师
  极宪焦点驻站作家(www.focusconlaw.com/)
  台湾大学法律研究所公法组硕士

  着作:
  论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下仇恨性言论之管制
  从司法院释字414解释看我国的言论事前限制禁止原则 -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为借镜

绘者简介

mer˙mer


  一个喜欢海,喜欢用文字和插画写下心情的平凡的人
  mer˙mer的粉丝专页:www.facebook.com/ilovemermer/
 

图书目录

PART1:侮辱与诽谤
1、整个社群网站都是我的谩骂舞台
─什么是公然侮辱罪?
2、我告你公然侮辱喔!
─公然侮辱的抗辩事由
3、假的!是你耳朵业障重。
─什么是诽谤罪?
4、公堂之上,假设一下,该当何罪!
─「假设」抗辩与诽谤
5、我的不甘,你的受伤
─「情绪」抗辩与诽谤
6、几分证据,说几分话
─事实陈述型诽谤与抗辩事由
7、前方黑店,小心慎入
─意见表达型诽谤与抗辩事由
8、爱情公审!「靠北女友」谈分手
─诽谤罪与隐私保护
9、怕热就不要进厨房
─「公众人物」与诽谤
10、按赞分享,一键引爆
─诽谤罪与网路社群

PART2:隐私与着作权
11、感谢楼主分享好图
─妨碍秘密罪、散布猥亵物品罪与公然猥亵罪
12、你鸭霸、我举发!
─隐私权与《个人资料保护法》
13、这人神经病,诊断证明在这边
─一般性个资与敏感性个资
14、你看!这是法院认证的XXX!
─个人资料保护与官方资料
15、合法利用个资小撇步
─使用个人资料的免责事由
16、全民肉搜
─资料蒐集与隐私保护
17、我删、我改、我来乱!
─什么是妨害电脑使用罪?
18、创作完成,and then?
─什么是着作权?
19、创意像炒菜,你抄我、我抄你?
─如何透过着作权法保障着作?
20、站在巨人肩膀上
─合理使用他人着作与侵权审查流程

PART3:还有什么文不能PO?
21、惊!我被P成A片男主角了
─什么是肖像权?
22、Identity Theft,以假乱真
─冒名刊登个资的法律责任
23、警民冲突,Live秀?
─对公权力蒐证与妨害公务
24、走吧!让我们佔领立法院
─什么是煽惑他人犯罪?

PART4:从虚拟世界进入法律程序
25、抓到了!网路藏镜人
─网路犯罪受害者刑事告诉守则
26、冤呀!我有言论自由!
─网路事件刑事被告答辩SOP
27、精神损害怎么算?
─民事原告起诉求偿之类型
 

图书序言

推荐序

周汉威律师(财团法人法律扶助基金会执行长)


  近年来网际网路的兴起,彻底改变了人与人沟通的方式,网路让使用者可以以匿名、代号的方式,自由地分享自己或网友们的创作,也可以即时对新闻、时事发表自己的意见。进入智慧手机时代,借由各种新型态的社群软体,使用者可以选择以文字、声音、图像或直播的方式,迅速的与世界各地的朋友进行互动。时至今日,对于许多人而言,社群软体取代了传统的信件、电话、甚至是面对面的沟通,俨然成为经营人际关系最重要的资讯介面,生活中心就是社群网站上的资讯。但方便、迅速的资讯也代表着极大的风险。社群平台上充斥着大量的不实讯息、诈骗广告;侵害个人肖像权、隐私权的影像、照片被民众快速的转载;甚至一些网路使用者会锁定特定对象进行人肉搜索,在网路上公开他人的个人资料,并以留言、传讯息的方式进行恣意的人身攻击。

  对于一个网路使用者而言,如何行为才符合法律的规范?例如,在Facebook上,对于店家的餐点及服务发表评论,应该注意那些分际?将别人的个人资料、照片、影像上传网路前,应该注意那些事项才不会误触法网?当自己的隐私、名誉、肖像被其他人侵害时,被害人要如何主张权利?相关的问题,作者林煜腾律师在本书里都已提供完整的解答。

  林煜腾律师是台大法研所公法组硕士毕业,于台大法研所期间钻研仇恨性言论和网际网路管制,硕士论文更由国际人权法的规范角度,讨论仇恨性言论的管制方式,因而获得2014年台大法律学院硕士论文奖的肯定。除了扎实的法学训练基础,林律师也具有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坊间虽然不乏讨论网路法律争议的专书,但内容对于一般社会大众而言,实在过于严肃,不易亲近。本书的最大的特色即是林律师将常见的网路使用争议,以案例集的方式,汇整成27篇的生活小故事,内容生动活泼,深入浅出,作者更以白话文的方式,用最简单的文字、辅以图、表说明,精确向读者分析事实,阐述复杂的法律概念,在每篇故事的最后也胪列法院相关的判决的字号及内容,让读者可以自行延伸阅读或作进一步的研究。

  相信这本书的出版将成为网路法治教育种子,让没有法律基础的读者透过本书能快速理解相关法律的规定,也让民众能经由本书的介绍了解整个刑事、民事诉讼的架构,诚心的推荐给个人、学校、机关作为网路法治教育的必备参考读物。

推荐序

萧宇辰(台湾吧共同创办人、「故事:写给所有人的历史」共同创办人)


  说到法律大家都很害怕,直觉想到艰涩的法条文字:「很难懂啦!反正出事可以找律师!」这肯定是个会要你命的错误观念。的确不是每个人都要很懂法律(这样律师还怎么混饭吃?)但你真的真的真的需要有基本对法律观念的认识!

  就像是你不念医科学医,但还是会去了解健康保健的知识。因为你知道身体是自己的,等到生病找医生已经是把身体搞砸以后的善后了。所以法律也一样啊!等到被人告了才找律师早就哭死!更何况台湾看病还有健保帮你一把,犯法被告可就……自己看着办吧。

  有些人觉得平常又不会做坏事,不用懂这么多吧?但随着行动载具普及,人与人的互动变得频繁,世界也变得复杂。虽然彼得大大说:「如果可以简单,谁想要复杂」但若这世界已然复杂,无知就不能是借口。别再信「不知者无罪」这种骗小孩的话了!无意间的伤人,依然是伤人。而网路上的种种法律规范经常不在大家常识能理解范围内。因无知而吃上官司者,身边时有所闻。

  那要怎么办呢?我能给予网路世代的「我们」唯一的建议就是:看看这本书吧!本书作者林煜腾律师的专业度就不用我多说了,无论学经历都是一把罩。我自己关心的范畴是教育,而我相信教育就是在致力于改善资讯不对等的现况。很开心听闻多年好友愿意投身法律知识的普及写作,让不懂法律如我的人能够免除无知。要记得,无知带来的伤害依然真实,而你是需要为这些伤害付出代价的。

  如果你还是觉得很困难,你可以先从一个更简单的准则出发:「我手写我口!」

  这五字箴言是从冏星人冏大那听到的建议,我并把它凝炼成信条:按下Enter键前,想一遍若当事人站在你面前,你会直接从嘴巴喷出那些你即将送出的文字吗?如果你现实生活中不会如此,那就删掉吧!

  网路的世界一点都不虚拟。它就是我们现代人生活中真实的一部份!

推荐序

苗博雅(《阿苗带风向》网路节目主持人、社会民主党全国委员)


  解严至今,台湾政治民主化之路走了近三十年。但据个人经验,「宪政主义」距离大众仍然相当遥远。多数民众对于宪政主义的意义与重要性一知半解,甚至对权力分立与基本权保障仍存有根本性的质疑。「坏人不该有人权」、「大法官宣告民法违宪是司法凌驾立法」等想法仍深植人心。宪政主义只是法律人小圈圈内的话题。走出圈外,时常让民众产生看到恐龙的感觉。

  这些现象固然与中华民国政权的冷冻宪法脱不了关系。一部由殖民者强迫全民接受、但大部分时间都被政府当装饰品的宪法,是不可能凝聚国民共同的情感,也难以成为认同的核心。不过,如果因为对中华民国宪法的质疑与厌恶,就连带忽略宪政主义的重要性,显然就犯了「把婴儿和洗澡水一起倒掉」的错误。如何能够让民众对宪政主义产生认同,进而带动对各种法律原理原则的重视,将是台湾成为法治国的关键挑战。

  欠缺对宪政主义的认识与信念,对民众而言,法律仅是处理生活纷争的工具,而非法治社会的治理规则。民众对于「法律」有兴趣,但限于「技术性问题」。只想知道「如果我遇到某事,应该採取什么动作」,但对于法律规定背后的各种原理原则兴趣缺缺。本书作者林煜腾与几位台大法律系的同侪在318运动后,共同创立了《极宪焦点》部落格,试图以宪法为连结,进行法律知识普及推广,我认为是属于积极「让所有人亲近宪政主义」的尝试。

  《极宪焦点》创立至今,推出包括华航罢工、台铁集体休假、网路言论等专题文章,皆是用常民生活关心的主题「偷渡」宪政主义。本书所聚焦的网路言论与诽谤、隐私与着作权等议题,也承继了类似的写作方式。除了介绍技术性的「知其然」,也夹带了法律原理原则甚至宪政主义的论辩让读者「知其所以然」。期待本书的出版,能够让读者借由关心切身法律问题,进而对宪政主义产生兴趣与关怀。

作者序

林煜腾


  2017年台湾上网人数已达1879万,整体上网率更近80.0%,网际网路俨然已成人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份。网路上的服务不仅为生活带来便利,也伴随着许多不易察觉的法律风险。稍有不慎可能就会无意间触法,侵害到他人的权利;相对的,也有许多人在权利遭受侵害而不知如何有效救济。

  这些网路纠纷中最常见的,就是在Facebook、Twitter、Line、WeChat或是类似网路平台发言所生的言论争议,这些问题主要环绕在诽谤、公然侮辱以及隐私侵害三大主题。在网路上问候他人老母是否为公然侮辱?写食记给负评是否会构成诽谤?分手后将交往过程、私密事项上网公开,是否构成隐私侵害?法律如何在言论自由以及他人权利保障间的拿捏?都是本书要处理的重要议题。

  此外,网际网路资讯传递快速的特性,让分享文章、影片、图片以及直播节目变得相当普及,此时就容易涉及着作权侵害的问题。若所散佈的资讯,牵涉到情色或裸露的内容,更有触犯散佈猥亵物品罪的风险。如何有效的利用、分享网路上的资源,但又不触法,也是本书所关心的重点。

  「有权利必有救济」这是本书的写作理念。本书不仅仅是传递法律「知识」;更希望能透过书中的各个故事,让各位读者、网友,可以在发生争议后,按图索骥分析自己的处境找到适合自己的救济方法。书中针对每个主题在分析什么是「违法」的同时,也分析什么是「不违法」,以免网友们发言时动辄得咎。书中并引用大量的判决以及提供书状的例稿。不论是权利受侵害者想要对行为人提告;或是认为自己并无违法想为自己辩护,都可以找到适合的资讯参照。

  在写这本书的期间,我一直是站在网路使用者的角度去设想网友们会切身需要的法律知识。书中还有许多其他的法律争议无法在此一一介绍,待各位读者自行发掘。在执业的过程中我一直相信在寻求专业的协助前,「法律」必须要有让一般民众自行理解、运用的空间存在,才能完善的维护人民的权益。我很感谢本书的各位推荐人支持这本书背后的理念以及相信我在网路法律领域的专业。我也感谢FUN学出版社的企划,让这本书可以付诸实现。这是一本轻松的小书,但翻开它,它会成为你/妳在网路上捍卫自己权利的良伴。
 

图书试读

11、感谢楼主分享好图──妨碍秘密罪、散布猥亵物品罪与公然猥亵罪
 
「一凡,这边。」尔杰大声喊着。只见一凡飞快把球妙传给了尔杰。尔杰,再巧妙三步上篮。
 
「刷!」
 
「哔——。」比赛结束的哨声响起。
 
尔杰和一凡个性相差相当大,但同是篮球队的成员,平常闲来无事,经常跟友系打打篮球,练练身体。
 
「今天跟电机系打的真痛快!」尔杰大口的喝着运动饮料,坐在场边开心地说。
 
「是啊!最后一球实在是太惊险了。好险有逆转胜,我想他们都傻了。」一凡拿起水瓶,往自己的头上淋了下去。
 
「真的。」尔杰有点得意的回答。
 
「不过,我记得电机系的系学会长,不也是他们球队主将,怎么今天没上场?该不会你跟他已经闹到不可收拾了吧?」一凡看着尔杰,抱着看热闹的心情问道。
 
「不不不!大人冤枉!是他自己脑子有洞,闯了大祸。」尔杰急忙撇清。
 
「怎么了吗?」一凡好奇的问。
 
「据说最近他跟他女友分手,走不出来。结果玉石俱焚,搞得满城风雨。不但把他女友的照片上传,还放在Foxy上让大家自由下载,超刺激。搞得女方现在精神耗弱。」尔杰露出「怎么会有人如此白痴」的脸。
 
「不就照片而已,有什么好耗弱的?」一凡疑惑着看着尔杰。
 
「你是白痴吗?放的是裸照啦!还有精采的影片呢!」尔杰忍不住露出一副「一凡你好傻好天真」的震惊貌。
 
一凡楞了一下,回想珊妮跟他男友的事,庆幸珊妮没有这个嗜好,也没有遭遇到这种事。但一想到网路世界的可怕,就不禁的叹了口气:「唉!」
 
「干嘛?想看唷?我有备份呀!哈哈。」尔杰作势拿出手机。
 
一凡赶紧说:「没有啦!只是想到你之前对那个会长的评论还满对的。」
 
「你是说,上次我说他……。」尔杰话没说完……
 
「就是个垃圾!」两个人异口同声的说道,接着两个一起大笑,躺卧在球场边的草皮,看着午后蔚蓝的天空。
 
老派猫变法术
 
感情纠纷一直都是法律事件中最难解,也最常见的一块。两人感情融洽的时候,做什么都好;一旦分手或离婚,不仅会彼此恶言相对(涉及诽谤、公然侮辱),所有曾经属于两个人的私密资讯,都可能以报复性的方式对外公开。
 
除了一般性的个人资讯,一种常见的纠纷就是散布另一半的裸照、性爱照片或光碟。这些资讯的产生有可能是偷拍、经过他方拍摄,甚至以直播的方式呈现。不同的的方式,会牵涉到不同的法律。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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