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序言
单元1 专业伦理的必要性
每一个行业都有其专业(工作)伦理,作为其成员最基本的行为标准,主要是用来约束这个行业的成员,在担任相关业务时谨守分际,举凡公务员、教师、律师、医师和护理人员,都有其专业伦理需要遵守,因为影响层面重大!倘若无专业伦理的规范,不仅容易丧失一般民众对此专业的信赖,也影响此专业里的所有成员。想想看如果医师无专业伦理规范,是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自称为医师,遑论其是否为法定的医学院毕业?如果医师执业没有工会或专业伦理约束,医师可使用任何治疗方式、视人命如草芥,这样也无妨?谘商师也是医事人员,其关切的是当事人的身心灵与生命品质,当然不容轻忽。
伦理有「法定伦理」(mandatory ethics,或「强制性」)与「渴望伦理」(aspirational ethics,或「理想性」),前者是最低标准、硬性规定的、有罚则或是法律约束力,是聚焦在「行为」上,后者则是专业人员所寻求的最高标准,与个人想要发挥的程度有关、没有上限,两者就如同我们一般所称的「法律」与「道德」。如同法律是规范国民行为的最低准则,同样地,专业伦理所规定的也是「最低」的执业行为标准,而最高的专业伦理是无人可以规范的,得靠个人的道德修养来决定。
专业人员的伦理觉察与问题解决技巧是决定其专业行为最重要的因素(Corey, Corey, & Callanan, 2007),也就是需要知道专业所规范的伦理原则、同时铭记在心,也时时提醒自己,二来若遭遇到可能的伦理情境,要做出智慧、合宜的判断及行动,也需要有所依据。伦理的规范主要有三:(一)教育谘商专业人员与大众有关此专业的责任;(二)借由伦理规则的执行,提供此专业的基本可信度,保护当事人免于受到不合伦理行为的伤害;(三)提供专业人员执业的反省与改进基础(Herlihy & Corey, 1996, cited in Corey, 2005, pp.38~39)。
所有心理卫生专业的伦理都强调:当事人的安全、专业能力与执业适当性、尊重当事人不同的生活型态与信念、尊重当事人的自我决定权、禁止剥削当事人、订立契约、保密原则,以及维持专业声望(Bond, 2010, p.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