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善者不辩,辩者不善?——《叔本华的辩论艺术》导论 孙云平 悲观主义哲学家叔本华(Arthur Schopenhauer, 1788-1860)出生在原位于波兰、后来遭普鲁士兼併的港城但泽(Danzig)附近;父亲为一跨国商人,因此其父决定其名字Arthur的理由是因其书写法在英文、法文、德文都是一致的。一八〇九年他入学哥廷根(Göttingen)大学,初习医学,后来改念哲学。叔本华曾受教于康德哲学批评者舒策(Gottlob Ernst Schulze, 1761-1833)、德国观念论者费希特(Johann Gottlieb Fichte, 1762-1814)、诠释学哲学家士莱马赫(Friedrich Schleiermacher, 1768-1834)。叔本华一八一三年于耶拿(Jena)大学取得哲学博士学位;一八二〇起于柏林大学任讲师,由于故意选择跟当时已名满天下之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 1770-1831)在同一段时间开课,学生极少,在柏林期间郁郁不得志。叔本华思想因为受到以黑格尔为首的德国观念论的阴影笼罩,在其学术生涯早期几乎不受到重视;直到十九世纪中叶他的哲学才产生影响。叔本华是继德国观念论及黑格尔后,最重要的系统思想家。其思想以与黑格尔哲学对立为其特色;黑格尔的观念论是一个理性整体论,叔本华的则为一个「非理性之观念论」,并直接影响哲学的异类尼采(Friedrich Nietzsche, 1844-1900)。
相对于黑格尔体系中「绝对精神」是理性的,叔本华思想的「形上学法则」——「意志」——是非理性的,强调「理性」的对立面。其最主要的着作:一八一三《论充足理由的四重根源》(On the Fourfold Root of the Principle of Sufficient Reason)、一八一八/一九《意志与表象的世界,卷一》 (The World as Will and Representation Vol.1)、一八四四《意志与表象的世界,卷二 》(The World as Will and Representation Vol.2)。当黑格尔强调「统摄世界」为一理性的法则时,叔本华主张:「意志」才是真正「世界」的本质:世界是由「意志」所造作、所决定的。叔本华所谓的「意志」,其实是揉合许多不同的想法而形成,其中包括:柏拉图的「理型」、黑格尔的「绝对精神」、以及佛教的思想。如果就世界整体来谈,叔本华所谓的「意志」可说是世界的内涵及推动力量,它虽然不可见,却是可知。「意志」先于理性及任何其他的存有而存在;因此,「意志」为一建构世界之「形上学法则」。然而,犹如「绝对精神」般,「意志」会寻求其自身的「具体化」,亦即其呈现之「表象」。如果就人的层次来看,「意志」如同人类的主人,人类总是服膺于、甚至屈从于「意志」的要求。生存就是「意志」的现象:不断地有欲望及需求,而人就只能设法去满足这些需要及欲望;因此,生活是一个不止息的需求匮乏以及欲望满足的过程。但在有限而短暂的满足状态中,人类则会感到困倦无所事事及索然无味。叔本华主张人生就是介于这种缺乏及无聊之间摆盪的历程;生命若非匮乏、即为无趣,因此叔本华被称为悲观主义的哲学家。
《叔本华的辩论艺术》——可能是非关其学术立场中自(一八三〇年写成、一八六四年)出版以来最受欢迎的一本小书——究竟是否仅是一部教导人无论于任何争论场合都保证可以获胜之技巧的书籍,抑或它是一本对思维、修辞、论证、诡辩等进行检视的哲学作品?如果要为之归类,本书勉强可算是知识论(Epistemology)的范畴。叔本华究竟为什么要写作本书?其个人的动机与理由或许难以绝对确定,但本书的价值却可以由我们这些后世的读者来推敲。本篇导论尝试从「为何」(Why)、「何为」(What)、「如何」(How)三方面来说明本书可能的写作目的、主要内容及其论述的方法。
壹、为什么需要辩证法?
辩证法(Dialektik)固然属于哲学思维的一种方式,然而辩证法跟一般思考(Denken; Thinking)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并非个人单独的思维活动,它涉及至少是两个人的交谈或辩论。辩证是一种涉及他人的社会性活动,而不再仅是个体自我的内省。然而,此种与他者言词交锋的活动却非仅是耍嘴皮子或泼妇骂街,它仍然需要理性的思考为其后盾;成功的论辩是建立在清晰之逻辑思维的基础上。人际的论争其实是不同个体内在思维之歧异的外在表显,其中除了专业训练、人生阅历、个人教养与心理素质之外,在此关键的还有在公众场合对于语言表述能力的掌握与运用。哲学的论争辩证法正是对于此种话术训练的最佳指导方针。特别是对于具有高度争议性的话题(例如:在目前的台湾,环保或开发、反对或支持核电、同志议题、死刑存废、国家甚至民族认同……),如何于公开的场合在有限的范围内获致论争的胜利,显然并非易事。
无论议题的大小,想在论辩的场合获胜,是大多数人的自然倾向。借着釐清自身与对手之思绪的逻辑,检视双方论证的前提、结论及其彼此的关联性,发掘漏洞而攻击或防御,是典型哲学活动的基本要求。只不过是学术哲学的训练通常是以特定的内容为其对象,也因此常受到误解,以为哲学是不食人间烟火的象牙塔世界。事实上,哲学跟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每天都可能遭遇生活中的各种冲突或选项,就要求我们或个人或集体必须做出理性的评估与最佳的判断。本书《叔本华的辩论艺术》正是哲学对我们实际生活发挥作用的明证之一。在叔本华的铺陈与举例中,我们可以发现人类的特性以及人与人互动时可能的反应与侷限所在。透过本书的哲学分析与观照,我们可以从思辨的层面进一步认识自己、认识他者、认识群众-简言之,我们可以从其中读出「人性」。
贰、何谓辩证法?
至于何为「辩证法」?特别是叔本华于本书中所谓的「辩证法」?以下尝试从「辩证法」跟「修辞学」(Rhetorik)、「逻辑学」(Logik)、「诡辩法」(Sophistik)三者的异同来简单说明。
首先,辩证法跟修辞学共同的目标都是企图借着语言的表述来说服听众。在古希腊城邦时代,民主政治要能出头,就必须能言善道、具有公众魅力及说服力,因此修辞学成为政治成功的先决条件。亚里斯多德(Aristotles)的《修辞学》做为第一部对修辞学系统研究的着作将说服区分三种形式:演说者的可信赖度(ethos)、听众的情绪状态(pathos)以及论证(logos) 。相对于修辞学,辩证法比较不是诉诸前两者,而更多是后者(尽管最后我们仍会发现此并非泾渭分明)。修辞学在词藻的选择与修饰使其偏向文艺与感性的表达,而辩证法则更大程度地关注于理性的论证(Argument)。
在此意义上,辩证法似乎跟逻辑学相近。所以叔本华特别说明辩证法跟逻辑在亚里斯多德的时代本来是同义词,但一方面逻辑侧重论证的形式,辩证法涉及论证的实质内容。另一方面,逻辑以追求客观之真理为己任,而辩证则仅要求论争的胜利(表面成立的道理)。逻辑必须基于真实的知识,而辩证法则仅需基于一切公认的意见即可 。叔本华主张「客观真理通常并非显而易见」,从正面(谦卑)理解,由于论争的双方可能都并不确知最终的客观真理为何,因此我们仅能要求论证命题的有效性,而不能侈言自身在捍卫绝对的真理。但从结果而论,叔本华则企图以「与其让不知道是否会真诚反省之对手获胜,倒不如自己先赢得论争的结论,事后自己还可以继续探索以达真理」来合理化此一目标。
如果仅从过程与表面的结果来看,辩证法庶几为诡辩术。辩士(Sophist)教导修辞学及辩论术,并非为了追求真知,而是为了在政治场合或诉讼中赢得胜利,这种能力仅是他们谋生或牟利的工具,只能算是一种「技术」,而非追求真理或实现理想的方法。因此,柏拉图曾批评他们为「贩售精神食粮的商人」。他们不在乎将白的说成黑的、将死人说成活人;亦即:只计输赢、不问是非。着名的辩士普罗泰戈拉斯(Protagoras, c.485-415 BC)强调其训练的有效性,甚至宣称可以为任何问题的任何一面(正反方)来辩护、并且保证获胜。他会这么宣称,除了其犀利的言词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他不认为有绝对的真理及公义存在。普罗泰戈拉斯以其名言「人为万物的尺度」(Man is the measure of all things)来主张:公平正义、敬虔、真理……等,只不过是人为的约定俗成罢了,亦即一切都是相对的。与诡辩的相对主义不同的是,辩证法还肯认客观真理的存在,只是不认为论争的双方能轻易发现而已。辩士根本不承认有是非对错,辩证法还保留了真理存在的可能性。总之,辩证法是在有限的时空范围内企图以精心设计的话术来驳倒对手的方法。
参、如何论争取胜?
至于如何于论争中获胜?叔本华提出了三十八种具体的策略,正是本书主要的内容。如果从学术研究的角度来看,我们必须深入探讨亚里斯多德跟叔本华的关系。尽管叔本华不认为亚里斯多德对于其所谓辩证法的性质及其目的做了足够清楚的界说,但是叔本华书中许多计策与例证都是出自前者的《论题篇》(Topik)。叔本华强调其所主张的辩证法比亚里斯多德的更具有实用性,亦即在实际的论争场合更有助于驳倒对手而获胜。
叔本华说明辩驳的模式可分为:对事(ad rem)与对人(ad hominem),前者系针对论点涉及的外在事实根据来驳斥(对应真理的符应论Theory of Correspondence),而后者则是就对手陈述自身内在的不一致来批判(对应真理的融贯论Theory of Coherence)。此外,辩驳的进路可分为:直接的与间接的,前者是透过否定对方主张的理由(nego maiorem, minorem)或是否定推论的有效性(nego consequentiam),而后者则是尽管接受对手的理由但却反对推论过程(Apagoge)或是举出反例作为例证(Instanz)。叔本华还说明争论即是论点或命题的交锋,而命题则涉及概念的四种关系:一、定义(Definition),二、类别(Genus),三、本质特征(proprium, idion, Wesen),四、属性(accidens, Attribute)。所有争论的问题最后都可以回溯到其中一项关系之中,亦即是在上位概念(Oberbegriff)跟下属概念(Unterbegriff)以及本质必然性(Notwendigkeit)跟偶然性(Kontingenz)之间交错的关系。稍加仔细地研究,我们即可发现:这些相对比较抽象但却是正面表述的说法,其实还都是属于常规哲学思维的范围;而具体陈述的三十八计则已脱离「正派」哲学论辩的范畴。
例如,最后一计「人身攻击」(ad personam)不同于上述的「对人」(ad hominem)的反驳。后者仍然是将争论侷限于对方的陈述与论点之内,而前者则是完全跳脱争议的主题,转向诋毁对手的人格。此外,以偏概全(刻意绝对化或普遍化对手之论点)、模稜两可、打泥巴仗、混水摸鱼、自我宣称、不当地诉诸权威、譁众取宠、混淆视听、声东击西、转移焦点、暗渡陈仓、挑衅或假意客气、喋喋不休、以至于人身攻击、误导群众……等近乎耍赖的话术,于台湾的政治场域与电视名嘴的演出中已是司空见惯;这些都已经脱离真正哲学论辩的规范。
既然如此,为什么叔本华还要提出论争辩证法来「教坏」读者呢?有人认为:叔本华近乎以反讽的方式(书中对于争辩中各式各样荒谬可笑之说法以及对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之狡狯行径的生动刻画)系统性地分析这些发生在争论场合的种种伎俩,其实并非真地要大家来学习这些手段,而是要在论辩的情境洞察对手可能採取的「奥步」及学习如何适当地反击或解消之。固然叔本华也认为思想的交流可以激盪出新的火花,但基于对人性之虚荣与虚伪的理解,悲观主义的他不认为我们在众人中可以找到几个真正理性而又就事论事的对手来争辩。如果不选择沉默以换取和平(假若真能换得到的话),那么我们就只能挺而迎战。如何不被对手恶劣的手法击溃,叔本华提供的辩证法至少能够捍卫自我、免于有理变无理。
(本文作者为中央大学哲学研究所专任教授)